國立清華大學 佈告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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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期 104/07/21
標          題 有關執行科技部計畫,於104/7/31結案經費核銷注意事宜,敬請配合辦理
內          容 各位同仁 您好:
有關執行科技部計畫,於104/7/31結案經費核銷注意事宜,敬請配合辦理,謝謝!

因本校執行科技部計畫以7/31結案者比例最高,於104年7月底期滿之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敬請各主持人多加利用暑假期間整理憑證準備結報資料,以免因延誤而遭查催。
到期計畫憑證應於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後『一個月』完成核銷。
另需展延者,務必於”結案前”辦妥展延。

提醒近期科技部經費查核注意事項:
1.所有執行計畫核銷憑證(發票或收據)日期皆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且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2.科技部所撥經費不得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3.報支費用請在用途說明欄上敘明「確為執行計畫所必須,且與研究計畫直接相關」,以避免遭科技部除經費。
4.非計畫相關人員不能報支國(內)外差旅費及研討會、報名費。
5.研討會、報名費務必再加註「確為計畫內人員」
6.依科技部102年1月2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0359號函規定,執行本部補助之各類專題計畫,計畫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屬執行計畫本務,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支領具酬勞性質之費用。
7.保險費依行政院87年3月23日台87人政給字第001923號函規定,出國人員應向中央信託局(現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104年5月1日至105年4月30日止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綜合保險新臺幣400萬元。
8.採購申請簽准日期發票開立日期前,以符合採購程序。
下          載 【計畫結案提醒-7-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