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告內容 |
公 告 日 期 | 98/02/13 |
標 題 | 關於審計部查核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因執行業務違反法規經告發處以行政罰鍰,如逕由公款支付,顯有欠當,請依主計處98.01.16處會一字第0980000341B函辦理。 |
內 容 |
主旨:關於審計部查核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因執行業務違反法規經告發處以行政罰鍰一案,請確實依說明三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審計部97年10月28日台審部一字第0970006172號函辦理。 二、據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含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因違反法令規定處行政罰鍰之結果,存有該等罰鍰肇因公務員執行業務所致,如逕由公款支付,顯有欠當。 三、為避免上述所提情形致公帑損失情事發生,請各機關應確實檢視業務執行之管控作業有無應補強之處,嗣後倘發生類此情事,並應依規定嚴以追究行政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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