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佈告欄內容
     會計公告內容   
公  告  日  期 106/07/21
標          題 106年科技部專題計畫結案經費核銷注意事宜
內          容 各位同仁 您好:
有關執行科技部計畫,於106/7/31結案經費核銷注意事宜,敬請配合辦理,謝謝!
因本校執行科技部計畫以7/31結案者比例最高,於106年7月底期滿之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敬請各主持人多加利用暑假期間整理憑證準備結報資料,以免因延誤而遭查催。
到期計畫憑證應於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後『一個月』完成核銷。
另需展延者,務必於”結案前”辦妥展延。

*提醒近期科技部經費查核注意事項:
1. 所有執行計畫核銷憑證(發票或收據)日期皆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且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2. 科技部所撥經費不得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3. 研討會、報名費務必加註「確為計畫內人員」;非計畫相關人員不能報支國(內)外差旅費及研討會、報名費。
4. 依科技部102年1月2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0359號函規定,執行本部補助之各類專題計畫,計畫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屬執行計畫本務,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支領其他具酬勞性質之費用。
5. 採購申請簽准日期應於發票開立日期前,以符合採購程序。
6. 依科技部104年10月28日科部綜字第1040077658號函規定,除給付助理人員費用衍生之補充保險費於計畫業務費列支,其他給付費用衍生之補充保險費於計畫管理費列支。
7. 「本校臨時工資約用申請單」,將於106年8月1日修正更新,請自主計室網頁「科技部計畫」下載使用。(附件一)
8. 出席費依「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規定,應敘明會議性質、預計學者專家出席人數及支給標準,事先簽經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人核准,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若因故未能成會,不得支給出席費。
9. 因公赴國外出差保險事宜,依外交部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依政府採購法辦理,106年5月1日至107年4月30日止為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簽訂之「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共同供應契約辦理。(附件二)
10. 支出憑證係透過網路下載列印者,應由經手人簽名;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出具之支出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規定者,得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11. 國外出差旅費機票部分應檢附登機證存根。若事後遺失,按規定可採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12. 若有其他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問題,請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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