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佈告欄內容
     會計公告內容   
公  告  日  期 98/02/16
標          題 部分支出項目請勿以個人信用卡支付
內          容 審計部查核本校97年度財務收支,核有「部分支出事項以個人信
用卡支付與規定未合」,請本校確依行政院主計處96.2.1處會三字
第0960000691號函示:「…除員工出差旅費、辦理員工自強活動及
特別費,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支付外,其餘支出事項,原則仍
依一般付款程序辦理,若屬零星支出儘量以零用金支付。惟機關同
仁因公務上有臨時需要,在不違反政府採購法及機關採購規定下,
經其主管審度實情核准者,同意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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