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告內容 |
公 告 日 期 | 107/08/07 |
標 題 | 提醒: 依據「107年度校內預算分配執行注意事項」規定,本年度各院系分配之(T類)資本門,截至8月底經費執行率應達40%。 |
內 容 |
(1)依據「107年度校內預算分配執行注意事項」規定,本年度各院系分配之(T類)資本門,截至8月底經費執行率應達40%,未達之差額收回校方。如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未及辦理請購者,請務必於8月30日前簽奉核准後,印送主計室第1組辦理。 (2)另設備費請注意: 國外採購—請於7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 國內採購—請於10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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