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告內容 |
公 告 日 期 | 98/02/25 |
標 題 | 依據97年12月17日「縮短請購付款日程相關事宜研討會議記錄決議」,於請購系統辦理購案核銷案時有關「清單」及「粘存單受款人」應請配合辦理事項詳公告內容。 |
內 容 |
依據97年12月17日「縮短請購付款日程相關事宜研討會議記錄決議」,於請購系統辦理購案核銷時有關「清單」及「粘存單受款人」應請配合辦理事項。 一、 絕不手工塗改清單紙本,務必做到電腦資料一致性,會計室於審核時如遇電腦資料之金額與清單紙本不一致時,以退件處理。 二、 清單務必輸入清單承辦人,網路請購端才可儲存清單資料 三、 清單編號不得重覆使用,同一清單編號,不能有不同的清單承辦人(清單作業目前已作程式修改,清單只能新建、作廢,不可刪除)。 四、 受款人為學生者,學號前勿加輸入U、G或D。 五、 確定要付款之請購資料,為配合作業需求,受款人僅保留”詳如清冊”(XX01),其餘諸如”未確定”(XX03、XXX05)等受款代號核銷時,會計室應均不受理,以退件處理。 |
下 載 | 【97121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