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告內容
公 告 日 期
99/01/12
標 題
原會計系統請購項目[零用金]修改為[零星支出]。
內 容
配合零用金由出納組集中保管作業,原會計系統內請購項目[撥還零用金]修改為[零星支出],[零星支出報銷清單]內款項全數撥付清單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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